【再论】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定性不完全正确
光大证券在事件发生后,所采取的对冲风险的措施分别在两个市场进行,一个是股票的二级市场(现货市场),一个是期货市场,即卖出50ETF、180ETF基金和卖空IF1309、IF1312股指期货合约,对于其在期货市场卖空IF1309、IF1312股指期货合约,证监会将其定性为内幕交易是正确的,但是,对于对于其在股票市场上卖出50ETF、180ETF基金定性为内幕交易,则是错误的。
深蓝财经